(三)体检和考察
A1至A7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B1至B11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由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开发区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察分局:0517-83718789;
人事劳动局:0517-83718218;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00159 0517-83716680
网 址:https://rsj.huaian.gov.cn/ https://www.hadz.gov.cn/
六、本招聘简章由开发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