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报名并缴费的人员于2013年5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到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3年6 月28日到报名地点办理减免手续,退还考试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考试
1、A1至A7岗位:
A1至A7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素质考核形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报考A1至A7岗位人员须参加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资格复审与专业素质考核。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前由公招领导小组对进入考核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素质考核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笔试、调研或面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的适应能力等。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素质考核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B1至B11岗位:
B1至B11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1)笔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写作)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等(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日(周六)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公招领导小组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5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