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事业单位4个,计划招聘32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服从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3年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下午5:00)到淮安市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二楼人才市场窗口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