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

江苏政法干警改革试点方案

江苏政法干警招生院校一览表

各科目考试大纲

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必备工具箱

历年考情

2011年至2014年招录情况趋势分析

招录总人数逐年递减通过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政法干警招录人数逐年递减,可想而知,对于考生而言,选择范围变小的同时,竞争势必会更加激烈。更多

各省招录情况存在差异就2012年与2014年相比较,除个别有所下降,多数都呈现上升趋势,这也就对2015年的招录计划存在更多担忧,这也预示着公务员考试会越来越难。更多

竞争形势更加严峻通过以上数据,我们清楚的看到,个别省报名人数在不断增加,而招录人数却在递减,这就意味着竞争形势的严峻。更多

2009至2014年各个科目命题趋势分析

文化综合:贴近生活总题量相对稳定,考试题型没有变化,政史地三科比重分布平均,但更趋于知识点的积累,且考察内容更全面、实用性更强。更多

民法学:重者恒重对于债权分值比例大幅度增加,但依然秉承了了“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特点,对于总论、物权、债权等相关内容的考察,还是重中之重。更多

专业综合:重视基础题型题量保持不变;内容考察更注重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识记;存在相关考点的重复出现,各个知识点的侧重点突出。更多

行测:难度增加除吉林省外,其他大部分省市大部分题目差异不大,但每个省都立足本省考情,考查题目颇具特色;总体难度略微增加。更多

申论:主题趋同总体来看今年考题专科和本硕题目完全一致;命题方式与现在国考申论的命题方式极为相似;材料题材的选取时效性更强,考察更灵活。更多

报考指南

  • 专科教育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教育层次:专科教育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学制:2年

学费:免收学费,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详情介绍: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 "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
    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教育层次:本科教育专升本、本科教育第二学位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学制:2年

学费: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民法学

详情介绍: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教育层次:研究生教育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毕业去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

学制:2年

学费:免收学费 发放生活补助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详情介绍: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试点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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