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安医院为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加强该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医疗岗位A临床医生5名;
2、医疗岗位B临床医生1名;
3、影像岗位医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临床医疗岗位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条件规定的其它证件(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于2013年5月20日-22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市民政局办公室(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三楼)报名。
由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笔试费100元,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中影像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报名人数不足2人,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