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省农业科学院出具录用批复后,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等相关进人手续。聘用审批后,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实施合同管理。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组织试用期考核。
考察结束后、聘用审批前因各种情况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被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本简章由市人社局、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59272、8435905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610201、13605249026、13815751428(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25—84390037(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