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5月27日—5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14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0527—84610201、84353780、13605249026、13815751428。报名人员需现场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
2、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面试由市人社局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1日,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3年5月31日,领取地点: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洪泽湖路114号,原劳动局大楼)一楼大厅。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由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选中的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省农业科学院宿迁农科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