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引进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新社人〔200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89名小学教师,学科和人数分布如下:
学科 学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信息 | 科学 | 合计 |
小学 | 46 | 19 | 5 | 7 | 3 | 7 | 1 | 1 | 89 |
二、招聘对象
1.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不限。
2. 尚未正式就业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限常州市户籍。
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 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已申请2013年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3年7月20日前取得)。
4. 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报本级及其以下的相应任教学科岗位(初、高中物理、化学和生物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科学岗位)。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5月18至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 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0、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
4.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1寸彩色证件照(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学科)。其中2011、2012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出示时间可推迟到7月20日,但报名时必须出具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