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委局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中共连云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招聘3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其中计算机(大类)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法律、中文文秘专业各1名。
二、招聘范围
全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资格条件要求
(一)报考资格要求
符合连委办发〔2012〕75号第十二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4月30日前参加工作);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专业条件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一)
专业要求:计算机(大类)类专业
能力要求:精通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使用,熟悉网络平台使用管理、监控设备管理等。
2、专业技术岗位(二)
专业要求: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能力要求:能熟练掌握平面设计、动画制作、视频合成等软件,具备照相机、摄像机及相关器材的解析使用能力,熟练使用各种后期编辑设备,有策划、创意能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专业技术岗位(三)
专业要求:法律、中文文秘专业
能力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