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6月1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0517—83605436,83605420;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附件:淮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民政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