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国家(省)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证书等;如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资料也应一并提供;以上证件及资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市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各区人社部门、区民政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市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各区人社部门、区民政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分别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各岗位可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拟录用人员公示3天。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收费事宜
参照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标准收取,98元/人。
八、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82411308
技术咨询电话:82823315
监督举报电话:81822492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民政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