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取前4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保留不予递补权)。
(五)组织考察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六)差额票决拟任人选
在考察的基础上,区党工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七)任前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拟任人选不适合任职的,由区党工委会议决定是否递补人选或选拔职位空缺。
四、任用与管理
1、公选岗位为事业编制,已是事业身份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非事业身份人员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
2、对公开选拨的干部实行试聘期制,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3、公选干部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按照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投诉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公选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任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2-8234566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