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决定,丹阳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等9家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至199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工作年限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计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丹阳市事业单位集华图开招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3日-5月14日期间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现场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二楼招聘大厅(云阳路32号人才大厦,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