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加快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3年东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要求见岗位表。以下对象不受户籍限制报考: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⑵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以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父母为东台市户籍的。
4、年龄要求为大专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⑵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④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证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