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职教、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116名。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吴中区纪委、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按需招聘的原则。从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的实际出发,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2.凡进必公开的原则。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新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总需求为:116个。其中:职业类中学教师岗位11个,小学教师岗位74个,幼儿园教师岗位31个(详见附表:《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职教、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截止日期计算至2013年6月1日)。
(三)吴中区籍2013年应届毕业生
1.2013届吴中区籍生源(吴中区籍生源是指入高校前为吴中区户籍的考生,下同)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专业必须为师范类)。
2.2013届吴中区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毕业生。
3.2013届吴中区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日语、法语、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方向、导游方向)、财会、电子、烹饪、师范幼教(舞蹈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限报职业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