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有2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如下: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学历等基本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考对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未在本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2010年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面试与资格复审、选岗、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指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专业参考目录、考试成绩等相关事项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方式进行。市卫生部门对考生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1日至2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
现场报名地点:泰兴市卫生局二楼会议室(通江路88号)
报名费:100元。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报名时,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不填报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填写《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可下载)。报考人员如因填报内容及所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考生报考须符合招聘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招聘计划表中各类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可下载)。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生部门提出。市卫生、人社部门在审核考生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及时将专业目录添加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后,报考人员可按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下午5时。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报名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格初审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如就业报到证已使用的,须提交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半身照片1张和相应的电子照片。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需提供代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采用传真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简章》要求准确填写《泰兴市201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院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传真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处(传真号码:0523-87605012),市卫生部门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考生初审结果。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传真报考人员应按照现场报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原件进行验核,并交纳报名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于报名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按招聘专业类别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人数:各类专业招聘名额合计数)。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专业类别,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类专业的招聘计划。对部分急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是否核减或取消该类专业招聘计划,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研究后确定。
报考人员于2013年 5月 9 日至 10 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