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6 16:08:03 江苏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s://js.huatu.com/yiliao/ 文章来源:苏州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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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市立医院补充招聘36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简章由江苏卫生人才网同步苏州人才整理发布,欢迎加入2021江苏卫生人才交流QQ群205437042,及关注江苏医疗卫生考试官方微信(公众号:jswsrc),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医疗卫生考试考前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立医院定于2016年3月2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3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日后出生)。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3月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9:0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三楼(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立医院公开补充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2、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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