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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宿迁洋河新区招聘12名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公告

    2025-03-06 10:55:00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华图在线APP

      2025宿迁洋河新区招聘12名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公告由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同步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整理发布,更多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频道

      为加强洋河新区交通安全管理,护航新区产业旅游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新区群众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创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现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招聘要求

    学历要求

    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

    12

    男性,22周岁至45周岁,品德高尚,作风硬朗,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内部各项纪律规定,能够适应一早一晚宣教需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 年龄22至45周岁,限男性,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

      4. 自愿从事本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 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除本公告之外,其他相关政策,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负责解释。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在处分影响期之内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依次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环节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洋河新区公开招聘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2. 报名地点:洋河新区东圩办公楼三楼兴洋人力资源公司人事部办公室。

      3. 报名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吴亭,0527-84822888。

      4. 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5. 资格审查: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6. 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后,收取笔试考试费用100元/人,现场缴纳。

      7. 招聘岗位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8.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1:1时,核减录用计划。

      (三)笔试

      报考者应当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笔试内容:时政要点、法律法规、交管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四)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面试

      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者。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

      3.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 有重大债权债务暂未还清(房贷除外)的,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诉讼的;

      7. 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情形。

      考察结束前,报考者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劳务派遣至相关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并继续劳务派遣相关岗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的人员工作期间,应服从单位岗位内部调剂。薪酬待遇:交通劝导员试用期期间工资30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3000元/月,考核工资6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组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公告由兴洋人力资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吴亭  0527-84822888

      监督电话:派驻国有企业纪检组0527-82668027

      附件1.公务员参考目录.d

      2.洋河新区公开招聘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报名登记表.d

      以上即为《2025宿迁洋河新区招聘12名驻村交通协管员兼交通安全劝导员公告》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社会工作者招考公告,关注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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