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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泰州市高港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2014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专业,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同时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人民币98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