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查阅。
2.笔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于体检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其市级主管机关组织并实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zrsks.com)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