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含参公)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868名,其中:市级机关110名、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30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430名;乡镇(街道)机关135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单位16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苏州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学历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可在全市范围内报考;大专学历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可报考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
9.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苏州高校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我市村(社区)服务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大学生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