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方式
我校采用考试和考核两种方式进行招聘。
(一)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采用考试招聘的对象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我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或“社会学”专业的人员。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治和专业理论、公共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将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可登陆我校网站招聘信息栏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参加面试人选,我校人事处对面试人选进行复审,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我校网站招聘信息栏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分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60分,试讲占4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我校人事处将会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4、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
(二)考核方式:采用个别面谈、调阅档案、查看科研成果等方法进行。
采用考核招聘的对象为:应聘我校“法学”或“公共管理”专业的人员。
四、聘用
(一)采用考试方式。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人事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我校网站招聘信息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办理相关进人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二)采用考核方式。根据考核结果,经我校校委会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调进人员手续。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委党校人事处。联系人:戴 军 戴伯成
咨询电话:025—83380269;025—83380265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委党校纪检部门。联系人:张以驰
纪检监督电话:025-83380201
附件:
1、《江苏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江苏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