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面试。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无笔试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为合格。若面试不合格或因参加面试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空缺的,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4. 考核。面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由淮阴中学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递补)。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淮安市教育局:83662485;淮安市人社局: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淮阴中学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088988。
江苏省淮阴中学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