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职务犯罪侦查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40%和60%,文秘写作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60%和40%。
1.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开始前,被考察对象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获得下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十佳或优秀侦查员、公诉人、侦查监督能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法官以及其他同等级别奖励和称号的。报考文秘写作岗位人员近两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30篇以上者优先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https://www.gjgwy.org/2010/1014/11476.html>》,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递补对象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取消该选调职位。
(五)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选调对象。
(六)公示
对被确定的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人提出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对公示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者,按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行政职务和法律职务任命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的“不低于”、“不超过”、“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2.本公告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15-88211456,传真0515-883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