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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与体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调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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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5272211
泗洪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0829606
宿豫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4465485
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0527—82960398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