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灌云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临床、医技岗位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临床医生岗位的2011年(含)以前的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护理岗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2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4.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5.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核减的计划数分别调剂到本单位的临床、医技岗位,乡镇卫生院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临床、医技和护理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报考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占80%(生理、生化、药理、解剖四门基础课内容);报考非医药卫生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考生凭身份证于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