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卫生及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各岗位均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报考区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办事员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其余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免面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体检前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清浦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享受我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区人社局:0517-83516610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3516600;83516667。
附件:2013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