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泰州市幼儿园。
二、招聘计划及学科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人数为42人,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初中12人、小学20人、幼儿园10人。
(二)招聘学段及学科计划
1.初中段12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音乐2人、体育2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
2.小学段20人:语文5人、数学5人、英语3人、音乐2人、体育3人、美术1人、心理健康1人;
3.幼儿园教师10人。
具体招聘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1—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海陵区户籍或生源。
海陵区户籍指在简章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境内的高等院校集体户籍;海陵区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源,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
海陵区范围内,在简章公布之日前,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限制;
2.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3.国家“211工程”院校201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中小学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规定的相关条件;
3.除报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及幼儿园教师专业的必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的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