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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题材三大命题规律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2 23:27:35
    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中,热点有特定的含义,给定资料的内容,大多是某一个或某几个热点的反映,专家结合多年教学经验为考生总结申论“热点”题材规律,帮助考生备战2011江苏公务员考试。


  申论考试命题的题材具有普遍性、时效性、非敏感性的特点,这是无论国家级还是江苏考试所共同遵循的规律。


  一.普遍性


  题材反映的是全国各地、各领域、各行业、各层级普遍存在的问题,蕴含的对策思路是全国要共同遵循的指导思想或原则。例如,2008年国考以怒江水电开发为题材,主题是科学发展;2009年浙江省考以应对金融危机为题材,主题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2009年北京市考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为主题,领导经济建设、应对金融危机和加强公民文明素质建设是全国各级各地政府普遍面临的宏观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道德建设与依法管理结合,是政府处理上述问题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二.时效性


  申论命题在选题的时间范围上,突出当前热点;在当前一个时期的热点中突出当年热点,在当年热点中突出最“热”热点,这些热点问题与政府的施政重点通常表现为一定程度的重合。例如2007年前后“史上最牛钉子户”等话题显示出征地拆迁问题突出,当年国考主题为“土地是关系到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命脉”;2009年浙江省申论主题为当前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应对经济危机,加快经济转型。在保持整体时效性的同时,申论命题也会表现出“反规律”性,即回避过于热门、社会关注过于集中的话题,增加命题的不可预测性,以免被应考者押中题目。例如2009年国考就回避了公众普遍关注的抗御自然灾害、保证食品安全、处理群体事件等问题,而选择了相对为人所忽略但又有一定时效性的应对金融危机和粮食危机问题。


  三.非敏感性


  申论题材不可能是高度敏感性的话题,如涉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族、宗教、人权、外交、国防、腐败、刑事案件等问题,一是不会涉及层次过高的问题,二是不会涉及关系过于复杂的问题,三是不会涉及争议性过强、国家和地方政府尚无定论的问题。应试者不必过多地关注敏感性、争议性话题,应把备考的主要精力放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一个具体领域如民生、经济、文化、教育、环保方面,放在一省一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对敏感的问题,要有所积累和研究,但要侧重技术层面,设想就事论事、如何妥善解决问题,而不要陷入到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官员素质等方面的争议中去。例如,2006年国考以《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题,涉及到“非典”、工业事故、密云观灯人群踩踏伤亡、禽流感、自然灾害等事件,所提到的事件只是以访谈中一笔带过的方式出现,没有深入追究其中的政府责任,经过试题的处理已不具备敏感性;2008年山东安置军转干部考试以《机关干部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题,提出了要从“瓮安事件”中反思什么的问题,瓮安事件属于敏感性的群体事件,但在出题时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贵州省委书记对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深刻反省得到了舆论的高度肯定,因此事实上已不具备敏感性。


  由此可见,申论命题规律是有规可循的,只要认真梳理近年事件,考生不难找出国考考试的申论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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