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旗下网站
全国分校
您现在的位置: 江苏公务员考试—江苏华图 >> 辅导资料 >> 申论 >> 正文

公务员考试:申论行政执法类对策题思路

作者:jiangsuh…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0 15:34:48

  对于申论行政执法类问题的不同解答思路,江苏华图特在此列出以下这些,仅供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参考,希望广大考生在公考之路上少走弯路。


  【行政执法两项要求】 

  在2011年国考申论大纲中对行政执法类考生提出这样两项要求:1.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2.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这两项要求都是通过对策题来进行考查的。从去年行政执法类试卷来看,主要是采用了两种不同对策题加以测查考生两种能力的。


  【真题示例】
  第一种:2010年行政执法类试卷第二题:

  针对W市在进一步建设“宜居城市”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参考给定资料,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20分)要求:1.准确全面,切实可行;

  2.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300字。

  第二种:2009年行政执法类试卷第三题:

  A市市政府准备大力宣传推进对近海水域的污染整治工作,请你结合给定资料,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纲要。(20分)要求:1.对有关宣传内容的要点进行提纲挈领地陈述;2.体现政府精神,使全市各界关心、支持污染整治工作;3.通俗易懂。不超过400字。


  【真题解析】
  第一种对策题的提问方式是:在没有指出W市存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的前提下,需要考生从给定资料中先找出W市存在的具体问题,再根据相关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解答这种对策题必须分开两部分分别予以阐释。

  第二种对策题如果不考虑宣传纲要这种公文的情况下,是已经告诉考生A市市政府要解决近海水域的污染问题,需要考生首先从给定资料中找出A市市政府已经采取的对策,再把已有对策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扩充完善予以解答。回答时考生不需要分开两部分,直接答出对策即可。

  因此第一种对策题主要考查考生理解工作目标并按照组织意图进行贯彻执行的能力,而第二种对策题是考查考生依据自身已有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解答思路】

  第一种对策题解答时分两步走:

  第一步找出问题。根据材料W市存在的具体问题有:1.W市为改善市区环境将污染转移至农村,影响了村民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2.为追求当前城市发展引入大量居民、兴建工业园区,没有处理好人的居住与自然景观的关系。3.市民普遍环保意识单薄,只看到经济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

  第二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1. 制定科学、合理的进一步发展规划。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社会民众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按照联合国提出的“宜居城市”概念,协调经济、文化、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共同发展;2.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技术改造。既要根治污染同时也要保证渔民有生存的经济来源;旅游区不能靠开发房地产与污染的工业园发展,要用旅游业带动相关行业发展。3.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科学发展观,提高民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这两部分应该分段进行表述,这样才能体现出问题的全面,对策的可行。

  第二种对策题也是分两步,但这两步与第一种不同。

  第一步找出A市市政府已经采取的对策。根据资料对策有:制度上,已经制定了决议、编制了方案、出台了具体规划,并有市人大、政府多位领导检查政治工作。经济上,已经投入27.4亿元。技术上,有在线监控体系。政府做的措施有:组织开展近海水域状况调查并制定相关的计划;加大投入,建设环保的基础设施,控制污染;加大监测和处罚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

  第二步把已有的措施进行扩展补充形成全市各界共同支持的工作局面。要在制度上加: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公众参与并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经济上加入:投入并保证治污效果,巩固治污成效。技术上补充,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无污染生产,使近海水域不再被严重污染。社会各界有企业方面:引进高新技术,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普通民众方面:树立环保观念。

  只要把第一步与第二步进行合并就可以解出完整答案。

  总之,行政执法类考生在解答对策题时应注意区分两种不同题型,根据不同要求分别予以解答。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

    点击查看



    华图简介 | 联系我们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华图招聘 | 客服中心 | 意见反馈
    Copyright© 2004-2010 HTEXA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教育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
    增设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的批复(电信业务审批【2009】字第233号函
    客户服务热线:4006-4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