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定于2014年3月2—3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34名。其中受委托招聘的条线管理事业单位1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2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2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3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3月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市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招聘详见卫生和教育系统分简章。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14年3月2日8:30——15:30;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和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编辑:苏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