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2)
2017-10-28 00:28:34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国家旅游局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住所地在北京,有10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以及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者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报名。2017年11月12日前,报名人员、单位填写《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报名表》(www.cnta.gov.cn下载)。法学专家和律师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等材料复印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部分律师个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情况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国家旅游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资格初审。国家旅游局组成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和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差额原则(1:3)形成法律顾问面试名单,在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选聘委员会及邀请的有关专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任名单。根据有关条件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
(五)聘任。国家旅游局与聘任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约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和方式、聘任期限、费用酬劳、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等内容,发放聘书。
公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由国家旅游局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凡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聘任资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干部处
邮 编:100740
联系电话:010-65201929
传 真:010-65201900
国家旅游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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