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2017-10-28 00:28:34 江苏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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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国家旅游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国家旅游局决定遴选、聘任法律顾问。
一、遴选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国家旅游局法律顾问2名(法学专家1名,执业律师1名),以集体名义承担法律顾问职责的律师事务所1个。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国家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国家旅游局重大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国家旅游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条件
(一)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法学专家或律师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法学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执业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
对旅游工作、旅游行业情况和旅游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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