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与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流动,并实行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736(宿豫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83(宿豫区纪委)。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以上即为《2014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招聘33名人员公告 8月11日报名(3)》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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