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
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A类,但不含申论)。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复审、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它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地点:宿豫区人社局北楼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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