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州市靖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3)
2014-02-27 11:31:1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靖江人力资源
十四、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1年3月6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9年3月6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1年3月6日以来,担任领导岗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1年3月6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十五、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靖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无关。
十六、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或放弃面试资格。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 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报名现场收费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十七、本“报考指南”的内容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靖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涉及的其他问题,也由靖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0292126,802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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