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直事业单位2013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3)
2013-09-22 14:05:25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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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专业加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专业加试内容及要求,由相关招聘单位在报名时向考生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3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十一、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的问题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一) 不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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