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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法(8)

    2022-01-04 17:06:54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接下来,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

      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 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

      善意救助人享有豁免权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为善意救助人;

      (2)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

      (3)行为人的善意救助行为造成了受救助者的损害。

      符合上述条件的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B.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C.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D.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由此可知,A项不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我国民法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被称为( )

      A. 意外事件

      B. 人力不能

      C. 不可预测性

      D. 不可抗力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江苏事业单位备考咨询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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