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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组织的新规定

    2022-02-08 09:03:5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江苏华图公众号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组织的新规定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江苏华图整理发布,更多江苏华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jssydwzpw)公众号备考上岸群

      同学们,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根据《民诉法修改决定》,本次修正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2022年《民诉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主要学习一下审判组织中相关的修改法条以及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考点有哪些。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关于本法条,考生应掌握一审民事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以及独任审理的情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 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于本法条,考生需要注意的考点有:1.二审案件一般都是单数构成的合议庭审理;2.特殊情况二审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4。审理再审案件原来一审以及二审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修改前 修改后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本法条是一条新法条,之前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规定,因此,考生对本法条的情形应该理解并识记。

    修改前 修改后新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本法条是一条新法条,之前旧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规定,因此,此次修改新增加了该情形的规定,考生应当熟记掌握。

      【模拟练习】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且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偶数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C.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项说法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A项的“偶数”说法错误。A项排除。

      B项: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B项的“应当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说法错误,应该是“可以”。B项排除。

      C项:根据2022年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由此可知,C项的“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属于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情形。C项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说法错误。C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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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即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组织的新规定》全文,[点击查看]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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