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达叔走了,他留给了我们什么(2)
2021-03-04 14:35:50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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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赠
1. 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 继承和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接受和放弃继承法或受遗赠后,不得撤销。
(三)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考点三: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热情服务
(5)奉献社会
试题练习: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下列属于法定继承中第一继承人的是:
A. 配偶、子女、父母
B. 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C.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D. 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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