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规6大变化,可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3)
2020-04-10 10:35:4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现代快报
【热点问答】
可等额或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问:新《招聘办法》第二十九条提出 " 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者差额确定 ",有的省在公务员遴选中曾因差额考察引发行政诉讼,江苏在新《招聘办法》中明确提出可以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有何考虑?如何保障公平?
答:江苏乃至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只要组织考试的,都是通过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江苏曾有应聘人员因与第一名相差 0.02 分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并不大,在后期接触中发现第二名明显好于最终成绩第一名的,招聘单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无政策支持。
" 不拘一格降人才 ",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不能因为有地方曾发生过行政诉讼而退缩,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关于如何保障公开招聘公平问题,维护公平,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必然要求。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 1 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 2 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 1.5 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 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第二,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新《招聘办法》追求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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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