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新规6大变化,可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2)
2020-04-10 10:35:4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现代快报
亮点二: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自主、更便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责,明确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
亮点三:减少 " 赶考 " 现象,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
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是修订中考虑的重要内容,新《招聘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如:招聘单位或部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减少应聘人员 " 赶考 " 现象,降低招聘单位的招聘成本;如组织笔试,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 30%,这对报名人数较多、层次较高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两人,招聘多人的差额范围控制在招聘人数的 1.5 倍之内,并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载明以保障公平,这将打破唯分数、唯学历的现象,也更加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朱从明表示,这些创新措施将为招聘单位和部门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许多政策空间,既方便 " 高精尖缺 " 人才招聘,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进一步增强招聘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学性。
亮点四: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三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聘人数较少,许多岗位因为报名人数较少而形成不了竞争,难以开展考试考核。更有部分应聘人员把当次应聘作为 " 跳板 ",忙于准备再次参加应聘,甚至还在试用期内又应聘到其他单位。据统计,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 2018 年离开本单位的有 12653 人,属于县乡事业单位的占 79.21%,在本单位工作不足 1 年的占 12.98%,3 年以内的占 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 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 77.93%。
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新《招聘办法》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经济薄弱地区、偏远基层事业单位等招聘难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或直接降低开考比例,从而防止一些单位和岗位因报名人数较少而无法正常开考。
同时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防止应聘人员无诚意应聘,随意跳槽,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都十分关注服务期制度。朱从明在会上介绍,服务期对新《招聘办法》实施前的招聘人员没有影响。新《招聘办法》实施后的招聘人员,若在服务期内,只要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再次应聘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
亮点五:设置 " 诚信门槛 ",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新《招聘办法》还为事业单位招聘设置了 " 诚信门槛 "。应聘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的权益。
新《招聘办法》明确应聘人员可以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报名资格审查异议向资格审查单位陈述申辩,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应当听其陈述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告知应聘人员。
此外还明确,如考察体检结果直接影响聘用资格的,应当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要求书面告知的,应当书面告知。
亮点六:提高工作效率,公开招聘全过程压缩到 50 个工作日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优化了公开招聘工作的流程。
朱从明介绍,现在,全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每年初制定一个招聘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在人社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要求各招聘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将招聘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从 10 个工作日压到7个工作日,将报名截止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的时间从 60 个工作日压缩到 50 个工作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