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12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3)
2018-07-04 11:27:5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泰州人才网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社会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予以减免。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陈述申辩。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区人社局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中国海陵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予办理调往区外的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9690235、8969023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593(区纪工委)
附件1.岗位表
附件2.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泰州医药高新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添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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