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延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和招聘1087人公告(3)
2017-12-07 14:07:2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按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人数5: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公开招聘岗位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尾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及招考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遴选选聘的,需提供《2017年延安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5);报考面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人口招聘岗位的,需提供《2017年延安市面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人口招聘岗位审核表》(附件6);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的,需提供《2017年延安市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审核表》(附件7)。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需要携带资料根据招考工作进展情况在公告公布网站另行通知。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职(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和事业单位选聘的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职(岗)位需求确定。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公告公布网站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遴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
2.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
3.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公告公布网站另行通知。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和事业单位选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党建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职(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遴选选聘和招聘确认人员名单。遴选选聘确认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按归口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享受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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