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延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和招聘1087人公告
2017-12-07 14:07:23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2017延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和招聘1087人公告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整理发布,更多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2017延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和招聘1087人公告由江苏华图同步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整理发布,欢迎加入2017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交流QQ群370156419,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事业单位考试考前资料。
2017延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和招聘1087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奋力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和《延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暂行规定》(延市办发〔2013〕24号)以及中省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延安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岗)位及人数
本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计划设置招考职(岗)位769个、遴选选聘和招聘工作人员1087名,其中,遴选职位70个、遴选81名;选聘岗位112个、选聘123名;招聘岗位587个、招聘883名(市级266名、县区617名),具体职(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范围及条件
本次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职(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一)遴选选聘和招聘的人员范围
1.遴选的范围: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在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人员;延安市户籍或延安市生源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在市外的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人员;夫妻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人员;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需求为准。
2.选聘的范围:延安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在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含延安市机构体制改革中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工作人员);延安市户籍或延安市生源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夫妻有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3.招聘的范围:2017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延安市常住户口;延安市生源;延安市辖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服务于我市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大学生村官。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遴选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遴选选聘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参加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职(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职(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应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选聘一般应具备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⑦具备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身体等其他资格条件;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面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设置的招聘岗位,必须是延安市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人口;
⑤面向残疾人设置的招聘岗位,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三级、四级残疾或视力、听力、言语四级残疾,且生活能自理,有基本的语言沟通能力;
⑥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幼师方向和学前教育方向)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学前教育专业对待;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和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遴选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