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2)
2017-11-01 13:15:1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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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
各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公开选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公开选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开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选聘。
领取准考证的地点: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州政府办公楼C217室)。电话:0873-373255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按照管理权限,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公开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各项分值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得分×30%。公开选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公开选聘人选。
对红河州内脱贫攻坚一线实绩突出,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州委、州政府通报表扬、表彰的(以表彰证书或表彰表扬文件为准,在报名时提交),笔试成绩给予加5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范围为政治理论与政策、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字组织表达能力、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等。笔试类别分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管理类,医疗卫生类主要适用于州卫生职业学院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038、041)、州卫计委下属卫生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042至072)和州级机关幼儿园儿童保健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90);综合管理类主要适用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放宽开考比例的岗位,以岗位选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公开选聘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等额、差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40%+面试成绩×3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按每个选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岗位选聘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在“红河人才网”公布。经历业绩评价表附后(附件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由公开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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