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2017-11-01 13:15:1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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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根据《红河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红人社发〔2017〕13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开展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本次选聘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人。具体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选聘范围、岗位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红河州内的报考人员在红河州县(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前在基层的服务年限,不视为新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若与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年限协议的,应遵守相关协议规定。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3.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除外)
5.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公开选聘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岗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选聘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管理权限报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 份;
(3)工作岗位聘书复印件(需由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或表扬表彰文件复印件(需由相关部门签署“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4)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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