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太仓市事业单位招聘154名人员公告(2)
2017-02-12 17:59:1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另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太仓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34846。
附件:1、《2017年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专业参考目录》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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