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太仓市事业单位招聘154名人员公告
2017-02-12 17:59:11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江苏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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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2017苏州太仓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本次招聘共招考154人,报名时间为2月21日-23日,考试时间为3月25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考前资料!
2017苏州太仓市事业单位招聘154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91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5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太仓市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户籍关系须在太仓市(在太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本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1日至1999年2月23日期间出生)。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2月23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2月23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部分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条件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工作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或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一)报名网址:中国太仓网(www.taicang.gov.cn)。
(二)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7年2月21日9︰30—2月23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⑴本人身份证;⑵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生源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⑷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须上传市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明。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三)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21日9︰30—2月24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16︰00—2月24日16︰00。)
(四)缴费时间:2017年2月21日9︰30—2月25日16︰00。
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待通过初审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初审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于2017年2月27日—28日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相关事项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三)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六)归国留学人员,除上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上传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七)在职人员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往届毕业生的户籍以2017年2月23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
(八)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
(九)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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