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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宿迁市泗阳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名事业单位人员

    2016-09-06 11:20:58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泗阳县人社 扫码零资料  华图在线APP  公考上岸群

      2016宿迁市泗阳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名事业单位人员由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同步泗阳县人社整理发布,更多泗阳县人社的信息内容,请关注江苏事业单位招聘频道

      2016宿迁市泗阳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2名事业单位人员,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工作时间,欢迎加入2016江苏事业单位QQ群110120299,关注江苏华图官方微信(公众号:jiangsuht),微信回复“资料”免费下载江苏事业单位考前资料,江苏华图(http://js.huatu.com)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泗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15年12月31日前驻泗部队符合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4)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5)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泗阳县人武部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网上泗阳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7日工作时间;

      2、地点:泗阳县人武部政工科,电话:0527-80532720;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2015年12月31日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泗阳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积分+面试

      根据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采取“积分+面试”办法择优录取。

      1、积分办法

      根据军人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职务、军衔、军龄和随军家属学历、奖励等五项,惩戒为减分,其它均为加分,由县人武部派人负责调查、查档、收集、核定材料,并由调查人员签字,县人武部盖章后确定积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1)职务分

      职务基础分以现任职务为准,职务分按照排职计10分,每高一个职务等级加10分计算(专业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2)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所授现军衔为准,军衔分按照少尉计5分,每高一个衔级加5分计算。

      (3)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以工资核算军龄为准),每年1分。

      (4)军人家属学历分

      学历认定以取得毕业证书且学籍材料齐全的为依据,取得多种学历的,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学历分按照博士10分、硕士6分、全日制本科4分(非全日制本科3分)、全日制大专2分(非全日制大专1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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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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